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培育提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是指長期專注于制造業某些特定細分產品市場,生產技術或工藝國際領先,單項產品市場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的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是制造業創新發展的基石,實施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培育提升專項行動,有利于引導企業樹立“十年磨一劍”的精神,長期專注于企業擅長的領域,走“專特優精”發展道路;有利于貫徹落實《中國制造2025》,突破制造業關鍵重點領域,促進制造業邁向中高端,為實現制造強國戰略目標提供有力支撐;有利于在全球范圍內整合資源,占據全球產業鏈主導地位,提升制造業國際競爭力。現就開展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培育提升專項行動制訂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思路
圍繞實現制造強國戰略目標,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開展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培育提升專項行動,加強示范引領和政策支持,引導企業長期專注于細分產品市場的創新、產品質量提升和品牌培育,帶動和培育一批企業成長為單項冠軍企業,促進單項冠軍企業進一步做優做強,鞏固和提升其全球地位,提升我國制造業核心競爭力,促進制造業提質增效升級。
(二)主要原則
堅持企業主導與政府引導相結合。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充分調動企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政府主要是加強服務和政策引導,為企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引導和支持企業創新發展。
堅持培育與提升相結合。既要重視單項冠軍企業的鞏固提升,發揮其引領帶動作用;也要重視發現和培育一批有潛力的企業,引導和支持其創新發展為名副其實的單項冠軍企業。
堅持示范引領與總結推廣相結合。篩選并公布一批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與單項冠軍培育企業名單,發揮其引領帶動作用。注重總結企業的成功經驗和好的做法,通過多種方式進行推廣。
(三)目標任務
到2025年,總結提升200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鞏固和提升企業全球市場地位,技術水平進一步躍升,經營業績持續提升;發現和培育600家有潛力成長為單項冠軍的企業,支持企業培育成長為單項冠軍企業,總結推廣一批企業創新發展的成功經驗和發展模式,引領和帶動更多的企業走“專特優精”的單項冠軍發展道路。
二、主要條件
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自愿申請單項冠軍示范企業(以下簡稱示范企業)或單項冠軍培育企業(以下簡稱培育企業)。申請示范企業和培育企業的條件為:
(一)示范企業
1.聚焦有限的目標市場,主要從事制造業1-2個特定細分產品市場,從事2個細分產品市場的,產品之間應有直接關聯性,特定細分產品銷售收入占企業全部業務收入的比重在70%以上。
細分產品可參照現行《統計用產品分類目錄》的產品分類或行業分類慣例,企業近3年研發上市且無法歸入《統計用產品分類目錄》的產品視為新產品。
2.在相關細分產品市場中,擁有強大的市場地位和很高的市場份額,單項產品市場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位。
3.生產技術、工藝國際領先,產品質量精良,相關關鍵性能指標處于國際同類產品的領先水平。企業持續創新能力強,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在中國國境內注冊,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圍內獨占許可權利,并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的知識產權),主導或參與制定相關業務領域技術標準。
4.企業經營業績優秀,利潤率超過同期同行業企業的總體水平。企業重視并實施國際化經營戰略,市場前景好。
5.企業長期專注于瞄準的特定細分產品市場,從事相關業務領域的時間達到10年或以上,或從事新產品生產經營的時間達到3年或以上。
6.符合工業強基工程等重點方向,從事細分產品市場屬于制造業關鍵基礎材料、核心零部件、專用高端產品,以及屬于《中國制造2025》重點領域技術路線圖中有關產品的企業,予以優先考慮。
7.制定并實施品牌戰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體系并取得良好績效,公告為我部工業品牌建設和培育示范的企業優先考慮。
8.企業近三年無環境違法記錄,企業產品能耗達到能耗限額標準先進值。
9.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健全的財務、知識產權、技術標準和質量保證等管理制度。
(二)培育企業
1.聚焦有限的目標市場,主要從事制造業1-2個特定細分產品市場,從事2個細分產品市場的,產品之間應有直接關聯性,特定細分產品銷售收入占企業全部業務收入的比重在50%以上。
2.在相關細分產品市場中,擁有較高的市場地位和市場份額,單項產品市場占有率位居全球前5位或國內前2位。
3.生產技術、工藝國內領先,產品質量高,相關關鍵性能指標處于國內同類產品的領先水平。企業創新能力較強,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4.企業經營業績良好,利潤水平高于同期一般制造企業的水平。企業重視并實施國際化經營戰略,市場前景好,有發展成為相關領域國際領先企業的潛力。
5.長期專注于企業瞄準的特定細分產品市場,從事相關業務領域的時間達到3年或以上。
6.符合工業強基工程等重點方向,從事細分產品市場屬于制造業關鍵基礎材料、核心零部件、專用高端產品,以及屬于《中國制造2025》重點領域技術路線圖中有關產品的企業,予以優先考慮。
7.實施系統化品牌培育戰略并取得良好績效,公告為我部工業品牌建設和培育的企業優先考慮。
8.企業近三年無環境違法記錄,企業產品能耗達到能耗限額標準先進值。
9.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健全的財務、知識產權、技術標準和質量保證等管理制度。
三、組織實施
(一)組織推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制造業企業的推薦工作,相關行業協會可組織本行業領域企業推薦工作。企業根據相關條件要求自愿申請示范企業或培育企業,申請示范企業的,填寫《企業申請書》(見附件1);申請培育企業的,填寫《企業申請書》,并編制《培育發展方案》(參考附件2),明確今后3-5年的目標任務、具體計劃和措施。
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相關行業協會按照本方案要求,組織遴選并推薦企業,提出推薦意見,連同正式上報文件、申請書、培育發展方案等(紙質材料一式三份)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司)。
(二)論證公告
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專家對推薦企業進行論證,對通過論證的企業,網上公示其企業基本情況,公示無異議的,分別公告為“中國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以下簡稱示范企業)和“中國制造業單項冠軍培育企業”(以下簡稱培育企業)。
(三)培育提升
公布的示范企業和培育企業(以下統稱兩類企業)要部署落實和組織實施培育提升工作。示范企業要圍繞細分市場進一步做專、做精、做強,加大研發投入,持續提升技術創新能力,提高產品質量,培育國際品牌,全面鞏固和提升全球市場地位。培育企業要按照《培育發展方案》,明確任務分工和實施進度,確保資金投入,每年報送相關工作進展情況,力爭盡早達到示范企業的條件要求。組織企業開展同行業單項冠軍企業對標活動,瞄準標桿企業查找出差距和薄弱環節,不斷加以改進,向標桿企業看齊。組織專家開展培育提升診斷咨詢活動。
(四)動態管理
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兩類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對示范企業每3年組織一次評估,培育企業在落實完成《培育發展方案》各項任務、自評達到示范企業要求后提出評估申請。申請評估的企業須填寫《評估申請表》(見附件3)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填寫評價意見后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專家進行評估,對達不到相關要求的企業按程序撤銷相關公告,對達到示范企業要求的培育企業,公告為“中國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政策支持。對兩類企業申報國家有關技術改造、工業強基工程、重大專項、節能減排等資金支持的項目,以及申報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予以優先支持。加強對企業的跟蹤,分析企業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研究完善促進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創新發展的政策措施。
(二)開展總結示范。加強對兩類企業的跟蹤管理,認真總結企業在培育提升工作中典型經驗和好的做法,每年選擇一批典型經驗,通過編寫案例集、組織培訓班、召開經驗交流會、企業現場會等多種形式進行示范推廣。總結歸納世界其他國家單項冠軍企業的成功經驗,組織企業學習交流。
(三)強化組織領導。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做好單項冠軍企業培育提升工作的組織實施,加強對示范企業和培育企業的指導、跟蹤和服務,建立工作階段性總結和監督檢查制度。鼓勵地方對兩類企業給予政策支持。相關行業協會要加強服務,指導企業開展對標,提供培育提升診斷咨詢服務,推廣典型經驗。
附件:1.企業申請書
2.培育發展方案(編制提綱)
3.評估申請表
廣東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遴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大力培育優質企業的決策部署,堅持制造業當家,著力打造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制造“單項冠軍”企業,根據《關于加快培育發展制造業優質企業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政法〔2021〕70號)《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以下簡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開展的廣東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以下簡稱省單項冠軍)的遴選、管理、服務和相關支持活動。
第三條 省單項冠軍是指長期專注于制造業特定細分領域,具備較好的創新基礎條件和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生產技術或工藝水平達到國際國內領先水平,單項產品(生產性服務)市場占有率位居全球或全國前列的企業。
第二章 遴選條件
第四條 省單項冠軍的申報單位應當在廣東省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工業產品研發、設計和生產制造能力的制造業企業或從事生產性服務業的企業。
第五條 申報單位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堅持專業化發展。長期專注并深耕于企業瞄準的特定細分產品市場,從事相關細分產品制造領域的時間達到5年及以上,屬于新產品的應達到3年及以上。本項所指新產品,是指企業近3年研發上市且無法歸入國家統計局《統計用產品分類目錄》的產品。
(二)市場份額全球領先。在相關細分產品市場中,擁有較高的市場地位和市場份額,產品市場占有率位居全國前3位或者全球前5位。產品類別原則上按照國家統計局《統計用產品分類目錄》8位或10代碼分類,難以準確歸入的應符合行業普遍認可的慣例。
(三)持續創新能力強。重視研發投入,年度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原則上達到 3%以上或處于行業領先水平;設立了研發機構且作用發揮良好,企業生產技術和工藝達到國際先進國內領先水平;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擁有兩項以上有效發明專利,主導或參與制定相關細分產品制造領域國際、國家和行業標準。
(四)質量效益高。產品質量精良,關鍵技術參數性能指標處于國際先進國內領先水平;重視實施國際化經營和品牌戰略,全球市場拓展取得良好成效。
(五)經營管理良好。主要經營業績指標保持穩健良好。管理理念先進,精益化管理水平高。人才隊伍結構合理,有省、市級人才計劃入選者,積極參與校企合作人才培養載體建設。
(六)主營業務收入4億元以上。經工業和信息化部遴選為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最低主營業務收入要求達到1億元以上。
(七)具有健全的財務、知識產權、技術標準、質量保證和安全生產等管理制度,近 3 年無不良信用記錄,未產生損害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為,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單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安全保密)、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企業申請產品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能耗達到能耗限額標準先進值。
第六條 滿足以下條件的企業依法依規予以重點支持:
(一)從事符合工業強基工程重點方向,制造業關鍵基礎材料、核心基礎零部件和元器件、專用高端產品研發生產等,擴大創新資源開放共享,帶動產業鏈上下游、中小企業融通創新,共同發展。
(二)從事制造強國戰略重點領域技術路線圖中有關產品研發生產、制造業強鏈補鏈行動、“卡脖子”技術攻關項目、“科技產業金融一體化”專項行動,支持大國重器建設,鍛長板、補短板、強基礎,提高制造業國產化替代率。
(三)所申報產品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制造業單項冠軍重點領域。
(四)參與國家重大創新平臺建設,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入編《先進技術產品轉化應用目錄》及獲得中國先進技術轉化應用大賽獎項,主動服務構建國家科技創新體系,擁有國家級人才計劃入選者;具備省級以上高層次人才。
第三章 申報材料
第七條 申報單位應當提交如下材料:
(一)省單項冠軍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如已取得電子營業執照的,此項無需提交);
(三)最近3個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
(四)細分產品市場占有率的說明或佐證材料;
(五)最近3個年度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專項審計報告》或提供其他研發費用說明材料;
(六)企業設立研發機構的佐證說明材料;
(七)與所申報產品相關聯的有效專利、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和科技獎勵等佐證材料及目錄;
(八)與所申報產品相關聯的標準制定、質量認證、質量品牌榮譽、產品能耗水平等佐證材料及目錄;
(九)“信用廣東平臺”(https://credit.gd.gov.cn)查詢下載的信用報告;
(十)有關申報產品、企業研發創新和企業經營管理與制度建設、引進培育省級以上高層次人才等詳細情況說明材料;
(十一)有助于單項冠軍評價的有關申報產品銷售收入及增長率、產品出口額及占比等指標測算及數據來源說明材料。
第四章 遴選程序
第八條 省單項冠軍遴選工作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
第九條 凡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本著自愿申報原則,按當年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的申報通知要求,將申報材料報送至企業所在地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申請企業應如實填寫申報材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全部責任。
第十條 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遴選條件和要求,對企業申報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對初審合格者出具推薦意見,匯總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第十一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第三方機構或專家對各地推薦的企業,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評審、核查、論證,必要時進行實地抽查后,擬定公示企業名單,并在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省單項冠軍遴選結果。
第五章 支持措施
第十二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建立廣東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庫(以下簡稱省單項冠軍企業庫),將獲得省單項冠軍稱號的企業納入省單項冠軍企業庫管理,依法依規予以重點支持發展。
第十三條 對獲得省單項冠軍稱號的企業優先推薦申報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并對獲得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稱號的企業給予資金獎勵。鼓勵有條件的地市因地制宜對獲得省單項冠軍稱號的企業給予獎勵。
第十四條 對獲得省單項冠軍稱號的企業,納入省級“企業直通車”服務企業范圍。
第十五條 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地級以上市政府根據職責和有關規定,對納入省單項冠軍企業庫的企業,在產業促進、產業空間、工業投資、技術改造、技術創新、金融服務、土地和人才保障、承擔國家重大專項等領域依法依規予以重點支持。
第十六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和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當加強省單項冠軍培育工作宣傳推廣,組織省單項冠軍企業總結典型經驗和好的做法,通過編寫案例集、組織成果展示和交流會等方式進行示范推廣。
第六章 跟蹤管理
第十七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獲得省單項冠軍稱號的企業實行動態管理。
獲得省單項冠軍稱號的企業應在每年5月31日前通過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數字工信平臺更新企業信息,并提交上年度發展報告,主要內容為企業專業化發展、研發創新及市場地位等有關情況。一年未更新企業信息并提交年度報告的,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出提醒,并納入觀察名單;連續兩年未提交年度報告,取消復核資格。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企業,取消其省單項冠軍稱號,從省單項冠軍企業庫中移出,不再享受有關支持措施。
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掌握了解省單項冠軍發展動態和企業成長等情況,并于每年6月15日前將上一年度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年度發展報告、本地扶持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發展的有關工作情況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第十八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省單項冠軍每三年組織一次復核,復核條件和程序參照遴選條件和程序執行。未通過復核的企業,取消其省單項冠軍稱號并從省單項冠軍企業庫中移出,不再享受有關支持措施。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申報企業應如實申報,自覺接受工業和信息化、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數據報送等工作,切實履行各項職責。在省單項冠軍申請受理與監督管理等過程中,企業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非法騙取、惡意串通、阻撓或故意規避有關部門實施的監督管理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取消其“廣東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稱號且3年內不再受理其省單項冠軍申請,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嚴肅處理,追究相應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 第三方專業機構在遴選管理過程中應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第三方專業機構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與申報單位串通作弊、出具虛假報告等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理。造成專項資金損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 參與評審的專家以權謀私的,一經發現,移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的專家庫,追究其相關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二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和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員在省單項冠軍遴選管理活動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不依法履職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4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生效前已被認定的單項冠軍繼續有效,有效期最長不超過3年,復核時按本辦法執行。《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廣東省制造業單項冠軍遴選管理辦法》(粵工信規字〔2022〕5號)同時廢止。
東莞市制造業單項冠軍遴選管理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關于加快培育發展制造業優質企業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政法〔2021〕70號)、《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號)、《廣東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遴選管理辦法》(粵工信規字〔2024〕1號)以及《東莞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十四五”規劃》(東府辦〔2021〕60號)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優質企業梯度培育體系,夯實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培育基礎,引導和推動優質企業加快突破關鍵核心技術,打造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提升我市產業基礎能力和產業鏈現代化水平,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開展的東莞市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以下簡稱“市單項冠軍”)的遴選、管理、服務和相關支持活動。
第三條 市單項冠軍是指長期專注于制造業特定細分領域,具備較好的創新基礎條件和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生產技術或工藝達到國際國內領先水平,單項產品(生產性服務)市場占有率位居全球或全國前列的企業。
第二章 遴選條件
第四條 市單項冠軍的申報單位應當在東莞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工業產品研發、設計和生產制造能力的制造業企業或從事生產性服務業的企業。
第五條 申報單位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堅持專業化發展。長期專注并深耕于企業瞄準的特定細分市場,從事相關細分產品制造(生產性服務)領域的時間達到5年及以上,屬于新產品的應達到3年及以上。本項所指新產品,是指企業近3年研發上市且無法歸入國家統計局《統計用產品分類目錄》的產品。
(二)市場份額處于領先位置。在相關細分產品(生產性服務)市場中,擁有較高的市場地位和市場份額,產品(生產性服務)市場占有率位居全國前3位或者全球前5位。產品類別原則上按照國家統計局《統計用產品分類目錄》8位或10位代碼分類,難以準確歸入的應符合行業普遍認可的慣例。
(三)持續創新能力強。重視研發投入,年度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原則上達到3%以上或處于行業領先水平;設立了研發機構且作用發揮良好,企業生產技術和工藝達到國際先進國內領先水平;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擁有兩項以上有效發明專利,主導或參與制定相關細分產品制造領域技術標準。
(四)質量效益高。產品質量精良,關鍵技術參數性能指標處于國際先進國內領先水平;重視實施國際化經營和品牌戰略,全球市場拓展取得良好成效。主要經營業績指標保持穩健良好。
(五)近3年平均主營業務收入4億元以上。經工業和信息化部遴選為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主營業務收入要求達到1億元以上。
(六)具有健全的財務、知識產權、技術標準、質量保證和安全生產等管理制度。企業未產生損害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為,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近3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安全保密)、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企業申請產品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能耗達到能耗限額標準先進值。
第六條 重點支持從事符合工業強基工程重點方向,制造業關鍵基礎材料、核心基礎零部件和元器件、專用高端產品研發生產等;或從事制造強國戰略重點領域技術路線圖中有關產品研發生產;或所申報產品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的制造業單項冠軍重點領域;或獲認定的省、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以及市級重點產業鏈入庫企業;或申報國家級、省級重大人才計劃有效的企業,擁有國家級、省級、市級重大人才計劃入選者的企業。
第三章 審核材料
第七條 申報單位應當提交如下審核材料:
(一)市單項冠軍申請書。
(二)細分產品市場占有率的佐證說明材料。
(三)最近3個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最近3個年度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專項審計報告》或提供其他研發費用說明材料。
(四)企業設立研發機構的佐證說明材料。
(五)與所申報產品相關聯的有效專利、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和科技獎勵等佐證材料及目錄。
(六)與所申報產品相關聯的標準制定、質量認證、質量品牌榮譽、產品能耗水平等佐證材料及目錄。
(七)“信用東莞”(https://credit.dg.gov.cn/)查詢下載的信用報告。
(八)有關申報產品、企業研發創新和企業經營管理與制度建設等詳細情況說明材料。
(九)有助于單項冠軍評價的有關申報產品銷售收入及增長率、產品出口額及占比等指標測算及數據來源說明材料。
第四章 遴選程序
第八條 市單項冠軍遴選工作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
第九條 凡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本著自愿申報原則,按當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申報通知要求提交申報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全部責任。
第十條 各鎮街(園區)工信部門根據遴選條件和要求,對企業申報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對初審合格者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出具推薦意見。
第十一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申報材料進行齊備性、合規性和有效性的形式審核。對通過形式審核的申報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第三方機構或專家組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專家組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安排現場核查。
第十二條 對經第三方機構或專家組評審符合遴選條件的申報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經局務會議審議后擬定公示名單,并在“企莞家”網站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公示;公示內容應包括申報單位名稱、申報產品名稱等。公示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示名單中的企業或產品存在異議的,均可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提出。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公開發布市單項冠軍遴選結果。
第十三條 已獲認定為國家、省制造業單項冠軍的企業自動獲得市單項冠軍稱號。
第五章 支持措施
第十四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建立東莞市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庫(以下簡稱“市單項冠軍企業庫”),將獲得市單項冠軍稱號的企業納入市單項冠軍企業庫管理,予以重點支持發展。
第十五條 優先推薦通過市單項冠軍遴選的企業申報國家、省制造業單項冠軍。
第十六條 市有關部門及各鎮街(園區)根據職責和有關規定對納入市單項冠軍企業庫的企業,在產業促進、產業空間、工業投資、技術改造、技術創新、金融服務、土地和人才保障、承擔國家、省重大專項等領域予以重點支持。
第六章 跟蹤管理
第十七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獲得市單項冠軍稱號的企業實行動態管理。
獲得市單項冠軍稱號的企業應在每年4月30日前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提交上年度發展報告,主要內容為企業專業化發展、研發創新及市場地位等有關情況。一年未提交年度發展報告的,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出內部警示,并納入觀察名單;連續兩年未提交年度發展報告,取消復核資格;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取消其市單項冠軍稱號,從市單項冠軍企業庫中刪除,不再享受有關支持措施。
第十八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市單項冠軍每3年組織一次復核,復核條件和程序參照遴選條件和程序執行。未通過復核的企業,取消其市單項冠軍稱號并從市單項冠軍企業庫中刪除,不再享受有關支持措施。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申報企業應如實申報,自覺接受工業和信息化、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數據報送等
工作,切實履行各項職責。
在市單項冠軍申請受理與監督管理等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非法騙取、惡意串通、阻撓或故意規避有關部門實施的監督管理及其他違規違法行為的,取消其有關稱號且 3 年內不再受理其市單項冠軍申請,不予推薦其申報國家、省制造業單項冠軍,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嚴肅處理,追究相應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 第三方機構及評審專家在遴選管理過程中應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第三方專業機構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與申報單位串通作弊、出具虛假報告等行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參與評審的專家以權謀私的,一經發現,取消其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專家資格,追究其相關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 市單項冠軍遴選管理活動實行責任追究機制,對在遴選管理活動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不依法履職行為的單位、個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3月31日。《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東莞市制造業單項冠軍遴選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東工信〔2022〕298號)同時廢止。
本規范性文件已經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同意發布,編號為DGSGYHXXHJ-2024-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