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進一步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十條經濟措施(修訂版)的通知》(惠府〔2019〕12號)、《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2021〕17號)有關要求,我局組織2024年惠州市工業和信息化財政專項資金(節能循環經濟與綠色發展用途)入庫儲備項目工作。2024年共有9個國家級綠色制造品牌項目和10個制造業能效提升重點項目符合獎勵條件。按獎補標準,19個項目應獎勵1210萬元,我局于2024年已安排獎勵資金278萬,經報市政府同意,2025年繼續安排獎勵資金504萬元,剩余428萬元在本年度預算調劑解決或列入以后年度預算解決。現將2024年惠州市工業和信息化財政專項資金(節能循環經濟與綠色發展用途)項目計劃予以補充下達。有關項目資金安排由市財政局另文下達。
請各縣(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商當地財政部門,盡快將財政資金下達項目單位,并將資金下達到企業的支付憑證掃描件收集后于6月30日之前報我局工業節能與民爆組。同時,配合做好對項目和資金的后續跟蹤、監督、管理、績效評價和政府審計等工作,跟蹤掌握資金使用進度,認真對照資金績效目標表,加強績效目標及運行管理,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請項目單位對財政資金使用負責,加強財務管理,財政資金實施專賬管理,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核算,接受審計考評、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企業收到事后獎補資金后,原則上應繼續用于獎補項目后續支出或企業正常經營發展:如購置生產設備、原材料、軟件升級、設備維修維護等,鼓勵企業用于擴大經營生產、技術研發、技術改造等方向。不得用于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和其他福利支出;樓堂館所建設、修繕;接待、差旅費用及國家、省級相關文件規定的不得支出的范圍。
聯系方式:2882669
附件:1.2024年惠州市工業和信息化財政專項資金(節能循環經濟與綠色發展用途)項目計劃補充安排表
惠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