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園區)科技主管部門,各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促進大型科學儀器設施開放共享的實施意見》(粵府函〔2015〕347號)等相關文件精神,市政府同意我局制定了《東莞市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暫行管理辦法》,加快推進東莞市科研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建設。為推動東莞市科研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順利運行,現將科研儀器設備錄入東莞市科研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事項通知如下:
一、科研儀器設備錄入流程
為減輕各儀器設備管理單位在東莞市科研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錄入儀器設備工作量,我局聯合市電子計算中心開展科研儀器設備錄入工作。具體由各儀器設備管理單位填寫儀器信息采集表(見附件1),統一發送到市電子計算中心郵箱。待東莞市科研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建成后(預計9月中旬),由市電子計算中心統一導入東莞市科研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
二、科研儀器設備入網登記范圍
(一)儀器設備管理單位
本次填寫儀器信息采集表入網登記單位為我市區域內從事科學研究、技術開發、中間試驗、檢驗檢測、技術服務等科研開發業務的各類機構和各類平臺,包括各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技術服務單位,國家、省、市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承擔單位,各類計量和檢驗檢測機構,科技企業孵化器等。
(二)涉及的科研儀器設備
按照《東莞市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暫行管理辦法》規定,除涉密儀器設備外,全市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通過財政撥款購買的單臺(套)原值在20萬元以上的科研儀器和實驗、分析、檢驗檢測、試驗設備,在滿足本單位使用、科研規定機時外尚有空余機時的,原則上應在全市共享服務平臺上開放共享。
為加大我市科研儀器設備開發共享力度,財政資金購買的儀器設備必須填寫儀器信息采集表入網登記;非財政資金購買的儀器設備以自愿原則開展本次儀器信息采集表填寫入網登記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填報登記工作”是開展大型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的基礎,也是績效評價、共享服務后補助的重要依據,希望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的信息填報;
(二)涉密機構、涉密儀器設備及涉密內容不參加信息登記和開放共享服務;
(三)登記儀器設備管理單位對外提供開放服務,可收取材料消耗費和水、電等運行費,并根據人力成本收取服務費,凡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項目按政府定價或指導價執行,其余項目按照市場機制協商議價。
四、填寫要求
(一)儀器信息采集表中帶“*”必須填寫;
(二)根據儀器信息采集表(詳見附件2)中的填寫說明填寫每項內容;
(三)單臺/套儀器填寫一張儀器信息采集表;
(四)請各單位指定專人負責儀器設備信息采集工作,并填寫采集人信息表(附件3),于9月2日前將發送至市電子計算中心郵箱: 225741553@qq.com;
(五)請各單位加快完成儀器設備信息采集表填寫工作,于9月15日前將采集表發送至市電子計算中心郵箱: 225741553@qq.com;電子檔需與蓋公章后的掃描件一并打包發送,文件夾名稱以單位名稱命名。
五、聯系方式
在科研儀器信息采集表填寫工作過程中如有疑問,請及時聯系:市電子計算中心:梁天杰,22224062,13728121431;市科技局實驗室與平臺基地科:楊紅,22831330。
特此通知。
東莞市科學技術局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