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組織開展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的補充通知
粵科函高字〔2018〕479號
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關單位:
近日,科技部經與國家稅務總局協商,將參與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并計劃享受2017年研發費用優惠的企業提交評價表時間延長至2018年5月31日。為保證我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充分享受政策,經研究決定,將原有公示時間與批次進行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委),或市科技局(委)牽頭聯合其他部門組成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機構(以下簡稱評價工作機構),繼續加強轄區內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的具體組織工作,包括申報的組織、注冊管理、申報信息材料審核、信息抽查、投訴或異議處理、已入庫企業年度數據更新、已入庫企業的后續跟蹤及管理等相關工作。省科技廳牽頭負責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的服務、管理和監督。
二、2018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在原有3批次公示基礎上,增加4批次公示,公示時間分別為4月9日、4月23日、5月7日、5月21日。各評價工作機構應于各批次截止日期前,將審查通過的企業在科技型中小企業系統提交公示。
按《工作指引》規定,承擔評價工作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應進一步加強評價工作人員和經費的保障,評價機構不得向企業收取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