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出臺《肇慶市新型研發機構認定和扶持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加大對新型研發機構的扶持力度,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1133”工程。
《辦法》指出,新型研發機構一般是指投資主體多元化、建設模式國際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管理制度現代化,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產學研協同創新的獨立法人組織。其主要功能包括:開展科技研發、科技成果轉化、科技企業孵化育成、高端人才集聚和培養、知識產權創造運用。
《辦法》對新型研發機構的認定、創建、運營、產業化項目研發等提供了一系列扶持措施。新型研發機構認定補貼,通過市級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經費補貼,通過省級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經費補貼。新型研發機構還可按照近3年投入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購置經費最高25%的比例申請扶持,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扶持(包含已獲得的補貼額度),扶持經費均采取后補助形式進行獎補。對由市政府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與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協議共同建設,按照新型研發機構標準新建設的新型研發機構,擇優給予一次性資助,單個機構資助額度為100萬元—1000萬元。對通過認定、并由市政府或科技主管部門與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建設的新型研發機構,給予日常運營費用補貼,單個機構補貼金額每年不超過100萬元。對通過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實施孵化科技型企業的產業化項目,設立競爭性專項資金進行資助,單個項目資助額度不超過50萬元。對市委、市政府重點扶持的新型研發機構采取“一企一策”扶持政策。
新型研發機構是重要的創新平臺,我市近年來積極引入與我市產業關聯度大的相關高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業共建新型研發機構,取得明顯成果。根據創新驅動發展“1133”工程制定的目標,未來5年我市將建設30個新型研發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