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清遠市科技創新券實施細則》(清科〔2016〕31號)要求,經單位申報、社會組織形式審查、創新券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審核,現將2017年度清遠市科技創新券(第一批)擬發放項目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天(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擬發放項目有異議的,可以書面署名形式向創新券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反映,提出異議應當簽署真實姓名或加蓋單位公章并提供相關證據,否則不予受理。
附件: 2017年度清遠市科技創新券(第一批)擬發放項目清單.xls
清遠市創新券管理委員會(代章)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