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要求,經研究,《中山市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實施細則》和《中山市工業和信息化誠信紅黑榜公布管理實施細則》(中經信〔2016〕257號)等2份文件由于不符合當前文件要求,決定予以廢止。
特此通告。
附件:1.中山市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實施細則(中經信〔2016〕257號)
2.中山市工業和信息化誠信紅黑榜公布管理實施細則(中經信〔2016〕257號)
中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