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粵府〔2018〕120號)、《廣東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金融發展)管理辦法》(粵財金〔2019〕43號)、《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22年省級財政資金項目入庫儲備工作的通知》(粵財預〔2021〕30號)和《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2022年廣東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金融發展)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要求,現就開展2022年廣東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金融發展)項目申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方向
按照省財政資金安排,2022年廣東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金融發展)總額預計為4590萬元,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主要用于以下四個方面:
(一)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和強化地方金融監管的重要平臺、項目、基礎設施。
(二)實施省“十四五”規劃提出的“金融+”十大工程的重要平臺、項目、基礎設施。
(三)為我省金融強省建設開展先導性、創新性的探索試驗的重要平臺、項目。
(四)圍繞“一核一帶一區”發展布局,對各地市金融發展有重要影響的金融平臺、金融聚集區、金融工程。
二、申報對象及條件
申報項目應屬非經營性項目,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即可認定為非經營性項目:1.由政府單位、事業單位或行業協會等非盈利性組織承辦的項目;2.根據有關規定,基礎課題研究、公益性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等;3.由經營性單位承擔的不以盈利為目的,且產生收益不作分配、只用于項目本身投入的國家級、省級重點金融項目。
申報項目需具有明確的績效目標和良好的工作基礎,應屬已經充分論證、滿足立項條件的重點項目。實施項目單位須是具有較強的項目組織管理能力、嚴格規范的財務管理以及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存續期一年以上的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以及院校、研究單位、行業協會等。
全省性的重要平臺、項目和設施可向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直接申報,其他項目按屬地原則向所在地市金融工作局申報。已申報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在未完成項目績效評估前,不得再次以相同項目事項申報。對屬于省級政務信息化項目的,要符合《廣東省省級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相關要求。
三、申報材料
(一)入庫項目申報表。由項目申報單位填寫2022年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金融發展)入庫項目申報表。
(二)項目可行性報告。應包括項目基本情況、必要性與可行性、實施條件、進度與計劃安排和主要結論等方面。重點說明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預算的合理性,以及與同類項目的對比分析。以往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實施單位還應簡要說明歷年來財政資金支持情況、資金使用和績效評價情況。項目進行分期建設、迭代優化升級的,還應詳細說明上一期完成建設的指標、數據、能力和效果情況,以及新申請建設目標與上一期的比對情況。
(三)績效目標表。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要聚焦績效目標謀劃項目申報、推進項目實施。績效目標在參考《廣東省財政預算績效指標庫》的基礎上,按照《廣東省省級財政預算績效目標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五條的相關要求進行填寫申報,重點體現績效目標的細化量化和整體一致,從產出、效益等方面進行細化,并設置可量化、可衡量的績效指標,確實無法量化的,指標值可采用定性表述,但表述應可比較、可評定。總目標、產出指標和效益指標之間應邏輯清晰、環環相扣,體現投入、過程、產出、效益的一致性和整體性。
(四)資金使用計劃和支出進度表。2022年度資金需在當年度內使用完畢,支出進度要符合財政預算執行序時進度要求,尤其是要達到6月份完成支出50%、9月份75%、12月份100%的節點要求。
(五)預算支出標準表。按照“有支出必有標準”的要求,各單位要全面按照標準編報資金需求,已有財政標準的,用財政標準編報;暫無財政標準的,用部門內部標準編報,無部門定額定量標準、編制規范的,應列明資金測算過程、使用標準和參照其它依據情況,未說明測算標準的項目不予入庫。
四、項目入庫
各單位抓緊組織開展項目申報、評審論證、入庫儲備和排序優選等工作;要結合往年財政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優中選優、確保項目質量,把專項資金集中投向重點金融平臺和優質項目上,切實發揮出財政資金效益;原則上每地市不少于一個項目,6月20日前完成錄入地市級項目庫工作。請各單位于6月3日前以“申報單位+2022年專項資金入庫項目申報表”為文件名填報附件2項目申報表,將PDF掃描件和可編輯電子版同步發送至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經辦人政務郵箱shihk@gz.gov.cn。其他申報材料報送時間另行通知。
附件:績效目標表.docx
附件:項目申報表.docx
附件:承諾書.docx
附件:資金支出進度表.docx
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5日
(聯系人:謝 超,聯系電話:020-8317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