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推薦2021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通知》(粵工信服務函〔2021〕4號,見附件1)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區嚴格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17〕156號)和《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示范基地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16〕194 號)有關要求,積極發動轄區內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須處于有效期內,見附件2)申報,其中2018 年認定的國家示范平臺(基地)將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臺(基地)可自愿重新申報。
二、請各區須參展相關報送要求,對申報材料嚴格把關,各區可推薦不超過1個示范平臺和1個示范基地。
三、請各區于5月27日(星期四)前將推薦文及有關申報材料紙質一式四份、電子光盤一式兩份報送我局(中小企業處),同時將全部材料電子文檔發送到指定郵箱。
附件:
1.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推薦2021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通知.pdf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21日
(示范平臺聯系人:張良,聯系電話:83123930;示范基地聯系人:麥洪輝,聯系電話:83123928;電子郵箱:jmwzxj@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