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經濟(發展)和科技信息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中山高質量崛起,根據《中山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管理辦法》(中山科發〔2019〕247 號)的有關要求,現開展2021年度中山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工程中心”)的認定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程中心認定范圍
(一)企業類工程中心主要依托企業組建,以本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技術發展戰略制定、技術研發支撐、技術交流與合作、技術人才培養等服務。
(二)公益類主要依托高校和科研機構組建,為相關行業提供產業共性技術攻關、核心裝備研制、標準制訂、工程技術人才培訓等公共服務。
二、工程中心認定條件
(一)企業類:
1. 在中山市內注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型企業。
2. 專職研究開發人員不少于10 人,其中,本科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合計不少于30%。
3. 企業內部設有專門的工作場所用于工程中心建設,面積不低于200 平方米;具備必要的檢測、分析、測試手段和研發設備(不包括生產用設備),設備原值不低于150 萬元。
4. 企業已建立研發機構,企業經營和運行狀況良好,具有較強的盈利能力和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銷售收入不低于2000萬元;能夠提供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資金。
5. 企業有持續的研發投入,上年研究開發經費不低于企業年銷售收入的3%,或不少于200萬元。
6. 企業擁有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自主知識產權。
7. 工程中心建設目標明確,研究開發任務具體,方案可行,措施得力,有完善研發管理制度。
(二)公益類:
1. 在中山市內注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2. 組建的工程中心組織架構較完善,管理運行機制合理。配備專職研究開發人員不少于15 人,其中,博士或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1 人,碩士或中級專業技術職稱以上人員不少于5 人。
3. 單位內部設有專門的工作場所用于工程中心建設,面積不低于300 平方米;具備必要的檢測、分析、測試手段和研發設備(不包括生產用設備),設備原值不低于200 萬元。
4. 保證落實工程中心的建設資金和日常研究開發經費,申報時承擔所申報行業(領域)的在研項目不少于2 項。
5.單位擁有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自主知識產權不少于5 項。
6.單位具有為同行業(領域)企業服務的經驗,有較好的服務企業或行業的業績,具備良性循環的自我發展能力,相關技術領域至少已推廣轉化核心技術成果不少于2 項。
7. 工程中心建設目標明確,研究開發任務具體,方案可行,措施得力,有完善研發管理制度。
三、申請要求與時間安排
請工程中心申報單位登陸“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創新管理一體化系統”(http://pro.zskj.gov.cn/)填寫中山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材料。網上申請提交截止時間為2021年6月25日下午5:00,鎮區主管部門網上審核截止時間為2021年7月5日下午5:00。各工程中心申報單位在系統中申請書狀態是“請交紙質材料至窗口受理”的單位,將紙質材料(一式一份,雙面打印、蓋申請單位公章、材料加頁碼,附件頁碼應順延申請表頁碼)報送到市行政服務中心二樓C16辦事窗口(地址:東區博愛六路22號)。可搜“中山云預約”小程序,選擇市科技局預約取號。資料提交截止時間為2021年7月20日下午5:00。
書面申請材料需和網上申請材料一致,附件材料包含以下內容:
(一)企業類:
1. 社會信用代碼證;
2. 上年銷售收入和研究開發經費證明材料(2020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或研發費專項審計報告,審計報告需經報備,應有防偽條形碼);
3. 工程中心專職研發人員在職證明材料(近三個月社保或納稅證明,職稱證書或者大專以上學歷證書);
4. 研發儀器設備原值證明材料(購置發票);
5. 工程中心的工作場所面積證明材料(圖紙和照片);
6. 中山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報告;
7. 研發管理制度文件;
8. 知識產權證明材料。
(二)公益類:
1. 社會信用代碼證;
2. 工程中心專職研發人員在職證明材料(近三個月社保或納稅證明,職稱證書或者學歷證書);
3. 研發儀器設備原值證明材料(購置發票);
4. 工程中心的工作場所面積證明材料(圖紙和照片);
5. 研發活動及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科技項目立項證明、企業自立研發項目證明以及其他證明材料等;成果來源可從知識產權、技術訣竅、項目立項證明等方面提供證明材料;轉化結果可從生產批文、新產品、新技術推廣應用證明、產品質量檢測報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6. 知識產權證明材料;
7. 中山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報告;
8. 研發管理制度文件。
四、聯系方式
產學研與智力管理科:肖朋,電話88319100
服務窗口: 鐘敏,電話89817136
中山市科學技術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