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級示范平臺、示范基地:
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推薦2021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作要求,現將相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工作
(一)請各省級示范平臺對照《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2017〕156號),并請符合條件的省級示范平臺積極申報,于5月28日前將申報材料紙質版及光盤(一式3份)報送我局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科(康寧路66號308室)。
(二)根據《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示范平臺認定有效期為三年。2018年認定的示范平臺將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臺可自愿重新申報。
(三)我市可推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數量為1家。
二、國家小型微型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工作
(一)請各省級示范基地對照《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示范基地建設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2016〕194號),并請符合條件的省級示范基地積極申報,于5月28日前將申報材料紙質版及光盤(一式3份)報送我局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科(康寧路66號308室)。
(二)根據《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為三年。2018年公布的示范基地將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報。
(三)創業輔導師不再作為申報條件,輔導師名單及相應資質證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
(四)我市可推薦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數量為1家。
特此通知。
附件:
1.附件1.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推薦2021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通知.pdf
2.附件2.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推薦2021年度國家小型微型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通知.pdf
3.附件3.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推薦2021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通知.pdf
4.附件4.推薦2021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匯總表.xls
7.附件7.推薦2021年度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匯總表.doc
9.附件9.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請報告.xls
珠海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18日
(聯系人:林睿思,聯系電話:2255144)